← Back to list

[润姐学堂]润美国:EB-1C, 献给高级打工仔

绿卡(green card)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签发给外籍人士,使其拥有在美国永久居留权,正式名称为I-551表、永久居民卡。绿卡持有者正式名称为合法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简称LPR。

Amy Garcia - 润姐 · 2023-01-09 07:05 · 6 claps · 6.0 min read
#美国移民 #高级管理 #跨国公司 #美国绿卡 #eb-1c
Open on Medium ↗
Wiki topics: ⚖️ · Law & Justice

[润姐学堂]润美国:EB-1C, 献给高级打工仔

绿卡(green card)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签发给外籍人士,使其拥有在美国永久居留权,正式名称为I-551表永久居民卡。绿卡持有者正式名称为合法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简称LPR

绿卡持有者不是美国公民,仍然拥有原来的国籍,但他们享有美国公民绝大多数的权利(但无选举、被选举权等)。当绿卡持有人在满足在美居住时间条件后,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杰出人才”移民,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是美国专门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经。

EB-1申请会豁免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 劳工证申请是一个繁琐费时并且花费昂贵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满足相应职位的要求。

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简称“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包括三种类型:EB-1A,EB-1B,EB-1C。其中EB-1C是企业高管申请,特别适合企业家的绿卡签证。

EB-1C

雇主申请,高管受益

EB-1C类移民是面向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的签证类型,主要适用于在美国和美国境外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工作的行政主管、高级管理人员移民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具体参考移民局EB1C法则203(b)(1)©移民局的规定

跨国公司的美国雇主,是EB1C绿卡申请的申请人,而雇主企业就职的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EB1C绿卡申请的受益人。

因此美国移民局对于申请的雇主有详细要求:

雇主必须是跨国公司: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 一个设立在美国境内, 一个设立在美国境外。两个公司直接必须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 (Qualifying Relationship,见后面详述);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外正常运营;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 对企业和个人的条件要求和L1签证要求一致。L1是跨国公司企业高管、高级行政职员赴美工作的签证。其中对跨国公司的要求必须符合合格的商业实体。

合格的商业实体(qualifying business entities)

美国移民法对衡量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格的公司关系”的标准在于境、内外公司是否拥有所有权(ownership)和控制权(control)。

所有权- 是指对企业A对B拥有合法且全部的股份占有权;

控制权-是指对企业A对企业B地管理和运营拥有合法的支配权。

合格商业实体就是要证明美国境、内外公司是否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其次,提交申请的公司A必须符合联邦法,是企业B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

1、母公司 — 拥有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根据移民法,关于母公司(即持有控股权的公司)的说法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

境外跨国企业持有美国公司50%以上的股份,可视为该美国公司的母公司。

美国企业持有境外公司50%以上的股份,美国企业就是境外公司的母公司。

2、子公司是和母公司相对的概念,其50%以上的股份直接、或间接地被母公司持有。

3、分公司是指同一公司在不同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

4、关联公司有两种情况:

如果境外公司和美国公司是都由同一母公司或个人股东所持有并控制的子公司,那么该美国公司和该境外公司则互为关联公司;

如果境外公司和美国公司是都由同一团体的股东所持有和控制的法人组织,并且股东间的股份比例或控制权比例构成大致一样,那么境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也互为关联公司。

合同关系,例如许可协议和特许经营等不能证明关联公司。

申请条件

EB1C受益者,必须是在合格企业中,具体担任实际管理职能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企业法人,老板或股东,如果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不属于合格申请受益人。

高管包括了高级执行官(executive officer)或高级经理(managerial officer)。作为EB1C受益人的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合格商业实体公司工作。特别注意,在美国境内为跨国公司工作的时间,以及为跨国公司来美进行的短期商务旅行时间不被认为是一年连续工作的中断时间,但也不计算在境外工作的一年时间内;

2、受益人在美国境内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职位。

2.1、高级经理管理性职责(Managerial Capacity)主要包括:

管理公司内部组织、部门、公司的功能,或者公司的组成部分;

监督和掌管其他监督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工作;

对于其直接监督的员工,有人事任免权力;可以罢免和解雇或者可以向人事部的建议权;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2.2、行政主管决策性职责(Executive Capacity)主要包括:

指导公司内部的管理,指导公司某个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工作;

制定公司或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

在公司决策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裁决权;

只接受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上一级决策人员的一般的监督或指导。

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EB1C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EB1C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

EB-1C 虽然对企业规模未作明确要求,但是小微企业不容易获得批准。通常美国境内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万美金以上,境内雇员在10人以上。境外企业也至少超过这个要求最好。

L1 到 EB-1C

L1签证是美国跨境公司,海外公司调动到美国境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等,或者企业必须的具有专业知识的雇员到美国工作,可以申请的工作签证。本身不需要排期等待。

通常企业会为符合条件的雇员先申请L1到美国工作后,再协助申请EB-1C。直接申请EB-1C比较困难。

对于新建美国企业,L1获得身份一年后,才可以申请EB-1C,对于已经存在一年以上,并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美国雇员的情况下,可以来美工作后,马上申请。

对于申请受益人,已经在美国境外有成熟的企业,并且营业收入和雇员情况良好,采用直接购买美国境内的合格企业,是一个可以快速申请获批EB-1C的方式。

Running Master — 请叫我润姐,2023年1月8日

如果想润,请关注我;如果想润的美,请点赞:

**https://medium.com/@amyrun**


메타데이터
post_id
91304c1f32d2
slug
润姐学堂-润美国-eb-1a-献给高级打工仔-91304c1f32d2
url
https://medium.com/@amyrun/%E6%B6%A6%E5%A7%90%E5%AD%A6%E5%A0%82-%E6%B6%A6%E7%BE%8E%E5%9B%BD-eb-1a-%E7%8C%AE%E7%BB%99%E9%AB%98%E7%BA%A7%E6%89%93%E5%B7%A5%E4%BB%94-91304c1f32d2
canonical_url
https://medium.com/@amyrun/%E6%B6%A6%E5%A7%90%E5%AD%A6%E5%A0%82-%E6%B6%A6%E7%BE%8E%E5%9B%BD-eb-1a-%E7%8C%AE%E7%BB%99%E9%AB%98%E7%BA%A7%E6%89%93%E5%B7%A5%E4%BB%94-91304c1f32d2
author_url
https://medium.com/@amyrun
status
ok
fetched_at
2026-07-26 06: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