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出、並重獲加拿大國籍
面對國籍身份認同,一部份人碰著誰亦能像威化般乾脆。
如何退出、並重獲加拿大國籍
面對國籍身份認同,一部份人碰著誰亦能像威化般乾脆。

相繼有於香港發跡的藝人因為「愛国」而宣佈放棄外國國籍。(圖片來源: YouTube /KKBOX)
然而,加拿大的國籍問題並不是個人於訪問中說幾句對白、或是某些獨裁政權「宣佈」「你是甚麼人」便成為依據。面對香港人流散全球,希望藉此機會分享一下關於申請、退出、重獲加拿大國籍的小知識。
關於加國的國籍可以分享的實在太多,本文抽取一些跟大家比較相關的資料稍作簡介。
入籍
一個人要取得加拿大國籍,主要可分為:於本國出生、繼承父母國籍(包括領養個案)及歸化入籍。對於大部份流散港人來說,「歸化入籍」是主要關心的途徑。而申請歸化入籍的主要資格及要求概略如下:
- 擁有永久居民身份(PR);
- 於申請前五年內的連續三年報稅;
- 於申請前五年內達到最少居留期限1095天。(成為永久居民前的臨時居留身份,每一天也可計算半天在內,上限為一年)
- 通過本國知識考試,並證明擁有最低要求的英文或法文能力(接受不同證明的方法,放心,不需要跟IELTS搏鬥)
- 向我們久違了並尊敬的英女皇陛下宣誓。(甚麼?你不知道英女皇是加拿大的國家元首嗎?)
在自由黨政府上台後增補的C6法案中,對於「移民監」(於本國居住年期要求)的年期大幅減少,並容許將臨時居留時間的一部份計算在內,令入籍門檻下降不少。以一位透過Open Work Permit再轉駁Express Entry — CEC的港人為例,若然在OWP其間於加拿大居住共兩年,再以CEC取得PR,他便可以居留滿兩年後立即申請入籍,折省一整年的要求(臨時居民1年+永久居民2年)。所有Work Permit和Study Permit也是屬於臨時居民身份,因此大家現在就可以開始為將來儲蓄「移民監」。
關於公民、永久居民、臨時居民身份的介紹,請參閱之前的文章:
境外出生亦有機會不能繼承父母加籍
在2009年四月十七日生效的修定法案中列明,若然加籍父母均不是在加國本土出生,其子女將不能循繼承的途徑獲批加國國籍。舉例,若然某一小粉紅在武漢出生,繼承了省委爸爸的加國國籍,那麼這小粉紅在南深圳市生下的兒子便不能繼承加國國籍了。
留意子女/父母居留要求豁免
順帶一提,不少永久居民(PR)常常誤會一樣關於居留期限要求的豁免。在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RPA)第28(2)(a)(ii)中提及的,並不是PR父母於外地陪伴加籍子女,而是PR子女於外地陪伴加籍父母。舉例,謝腎剛取得加拿大PR資格,在抵達溫哥華一星期後他隨即飛回香港,陪伴擁有加籍的兒子在最繽紛的花園遊樂過。若然四年後謝腎再入境加國,或於境外申請永久居民旅遊證件(PRTD),他將會觸發身份判定(Status Determination)而有機會因違反居留要求而被取消永久居民資格,那張楓葉卡亦只能抱起過、放低了、然後回憶。
尋找(有加籍的)真愛
先要注意,任何以移民為目的、並非動機純正的結婚均不獲移民法承認。當然「愛情」是盲目的,他者無法鑑別;可是單憑嫁/娶加籍的伴侶並不會讓你自動獲得加籍、甚至連永久居民身份也沒有。正常途徑是通過伴侶贊助(Spousual Sponsorship, Family Class)先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再跟隨一般歸化入籍的途徑。「愛情」也是無價的,贊助你的伴侶必須與加國政府簽定協議,確保他會負責你在成為居民後三年內,所領取任何社會補助等開支。假使你的伴侶當初可以為了你,忘了愛所有人,現在反悔想跟你分開手去追尋,他/她也不能終止履行贊助協議。而你在贊助協議生效期間,亦休想足可擁抱千萬人,再贊助下一位某君。
如何失去加籍
失去加國國籍並不「容易」,即使你犯下恐怖主義罪行,燒光一個森林,你也只會在牢獄度過餘生。撇開國籍法生效前,歷史遺下的複雜問題不談,加拿大政府移民部門主動撤銷一個國民的國籍,只會根據國籍法第10(1),就是針對於申請國籍過程中涉及虛假陳述、詐騙、忍瞞等手段而取得國籍者。雖然加拿大認真工作的人不多(?),但不代表在淘宝取得些假文件,拿到加籍後便安枕無憂,你的國籍仍是會被撤回。所以作為文明、良善的人類,面對官方媒體的攝影機和移民部門也不要說謊,不要說謊。
退出加籍,之後?
退出加籍是需要申請,並符合要求的。其中包括在退籍後不會變成無國籍者(stateless)、並非於加國居住、精神狀況健全,沒有「完全忘了姓氏、也沒有本身的名字」。當成功獲批後,退籍的愛国藝人會收到一張退籍的證明書,向偉大的祖国展示。同時,該人士亦會失去任何加拿大的身份,成為外國人(foreign national),之後入境加國便與一般旅客無異。
若然某天祖国不再愛他,国家已不再需要他時,他可以如何重獲加籍?他首先要想些甚麼方法成為永久居民,並在取得PR後最少於加國居留及報稅一年,便可申請恢復國籍。意思是,若然今天他在人民大會堂前宣報已退出加籍,大約兩年後,他便可重拾黑超金錶,拿著加國護照在加拿大活著Viva。回頭路窄,然而肉眼總找得到,甚至要走得比你早。

溫哥華「鋒味」餐廳,筆者並未有光顧。(筆者攝於溫哥華,2021)
메타데이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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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27 18:16:53